|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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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雅秀峰建材经营部 湖北巨龙钢铁有限公司 武汉欧亚华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高点贸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龙发钢铁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龙发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巨龙钢铁有限公司、***、武汉高点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782407.8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市东西湖雅秀峰建材经营部、武汉欧亚华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859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查封被执行人武汉市东西湖雅秀峰建材经营部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路3-85号万豪国际丘比特座28-29层30C室房屋。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川龙大道恒达.盘龙湾桂苑102栋-1-3层5室房屋。 五、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鄂A×××××宾利慕尚牌车辆。 六、查封被执行人武汉欧亚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鄂A×××××丰田埃尔法牌车辆。 七、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