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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福建七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第第一、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代垫的物业费、滞纳金34079.4元;

四、驳回***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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