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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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第第一、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代垫的物业费、滞纳金34079.4元; 四、驳回***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