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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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4年9月4日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交付门头4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原址位置塔城市××区解决,超出部分原告***不补差价,不足部分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原址市场价退钱给乙方)。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邮寄费300元,合计370元,由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