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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协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雅不锈钢制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6741号民事判决;

二、扬州市金雅不锈钢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26871.82元;

三、***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40元,扬州市金雅不锈钢制品厂和***共同负担3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40元,扬州市金雅不锈钢制品厂和***共同负担3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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