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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鸿佳摩码置业有限公司隆德分公司
中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宁夏鸿佳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鸿佳摩码置业有限公司隆德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60万元(1、开户行: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XXXXXXXXXXXXX000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隆德支行,账号:64050160083600000296)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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