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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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正科技有限公司 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启东阿伴化妆品经营部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启东阿伴化妆品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启东阿伴化妆品经营部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