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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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耐摩特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耐摩特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16)京0106执355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按照其在常德市耐摩特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对(2016)京0106执3556号执行案件中常德市耐摩特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应付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湖南耐摩特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