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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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春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临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富展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西中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春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余开国用(2010)第60号、第201号、第202号土地使用权和余房权证高新区字第××号房产总体作价3438155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解除本院对上述土地、房产的查封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 裁判日期 | 2017-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