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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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新建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武汉新建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