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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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59,752元; 二、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459,752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8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共计11,178元,由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