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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新大农资有限公司
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中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房产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600万元。

冻结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3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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