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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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汉工建设有限公司 丽江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泽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深圳市泽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钢结构垫付款3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80元,由原告***负担1880元,由被告深圳市泽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