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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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97214.19元[其中偿还借款本金7443769.6元、逾期利息暂计2731353.59元(2018年4月25日前逾期利息为372188.48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7443769.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4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0元及担保费损失133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171951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77874元、案件受理费65936元、保全费5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