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云和月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99262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被告***支付原告***以18967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按年息6%计算的逾期利息,及以50959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按年息6%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陕西云和月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陕西云和月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471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718元,由原告***负担4968元,被告***、被告***、被告陕西云和月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