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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因租赁合同涉讼投入的建筑物及设备拆除搬迁费用及评估费用17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本诉原告***负担900元,由本诉被告***负担4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43元(简易程序),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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