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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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因租赁合同涉讼投入的建筑物及设备拆除搬迁费用及评估费用17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本诉原告***负担900元,由本诉被告***负担4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43元(简易程序),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