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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通广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按月利息1%计算至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保全费1800元,共计43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的上诉费用,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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