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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2015年7月22日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4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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