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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认定***(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6809××××)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6103××××)为***的监护人。

鉴定费2,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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