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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港市开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涉案坐落于东港市大东管理区佳地花园小区3号楼402室为原告***与第三人***的共同财产;

二、不得执行原告***对上述房屋享有的50%份额。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33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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