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8执恢11号

师降永、师东红、王红莲:

申请人师降永与师东红、王红莲合同纠纷一案,运城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运仲裁字第73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师降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金额共计112413元,执行费1586元。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前扣划被执行人10494.44元,其中8908.44元作为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师降永、1586元作为执行费。2020年12月29日,师降永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述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师东红、王红莲一次性支付其9万元,剩余部分师降永自愿放弃,现师降永已经收到该款。至此,师降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运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运仲裁字第73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