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徐州乾兴隆泡塑有限公司
徐州真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丰县天禾蔬菜专业合作社
丰县丰晟养猪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92元退还给原告***,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