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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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7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相同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负。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