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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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8)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巴彦支行营业部账户17×××40的冻结; (2018)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巴彦支行营业部账户17×××40内的存款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955885350000165163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