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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浙0305执49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上述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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