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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彰武金谷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彰武金谷实业有限公司、***连带并共同给付原告***工资款3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彰武金谷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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