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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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 新余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民初61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1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