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1)黔0425执保25号

民事审判庭房叶法官团队:

你团队于2021年3月10作出的(2021)黔0425民初5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保全人郭山、郭靖名下的银行存款127803.41元或扣押、查封被申请人郭山、郭靖相当于127803.41元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扣押、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扣押、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保全于2021年3月11日依法立案,并移送执行局由杨延开法官承办。

本局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郭山、郭靖银行账户存款,于3月15日反馈,被申请人郭山、郭靖银行账户余额为11.90元,已依法裁定进行额度冻结。

该案财产保全情况为冻结银行存款11.90元。

附:协执单位反馈信息表2张(网络解冻反馈信息)。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