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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久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三河市金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三河市金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三河市金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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