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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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长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洛阳铜加工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