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2,664,757.3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