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银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贵阳东南力豪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禹州市银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69元,退还原告禹州市银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