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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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88624.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43元,减半收取1071.5元,由***承担58.5元,***承担1013元,鉴定费18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或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