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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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545号 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4995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1500××××187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00000.00元,冻结截止2022年3月14日,冻结了被保全人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1524××××3508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0000.00元,冻结截止2022年3月14日,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