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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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1079号 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全,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孝良,经理。 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秀娟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陈梦醒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