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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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洪璞 人民陪审员 孙晓辉 人民陪审员 王素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晁宁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