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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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莒南县乐尚超市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634.3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010.63元; 三、被告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634.33元; 四、被告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010.63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保险以外的法医鉴定费3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元,由原告***负担238元,被告***负担2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