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恒亿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万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华恒亿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人工费、材料费等款项606722.00元及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款项60672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7月的标准,从2020年7月13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62.00元,申请费4001.00元,合计人民币14763.00元,由原告***负担2000.00元,被告四川华恒亿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276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