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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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45.50元,由伊宁向新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