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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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东盛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鉴定费共计135400元。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9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负担1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