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仁和智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仁和智本有限公司返还3,279,459.69元(保证金3,242,883.03元、抵押物评估费17,708.74元、案件代理费18,867.9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仁和智本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2月3日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利息(以3,279,459.6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对原告仁和智本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33,585元,共计38,5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