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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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亭里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欧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欧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上海欧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