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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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 湖南鑫铃住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津市营销服务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款1191904.00元; 二、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1500元。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款项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户名: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帐号:4305××××008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30元,减半收取85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3515元由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