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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横琴玖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452.90元、利息10021.20元及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72452.9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3元,由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8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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