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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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欠付货款579844.6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年11月9日起以579844.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维持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驳回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64元,减半收取5782元,财产保全费4320元,合计10102元,由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02元,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064元,由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564元,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5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