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敦煌项目部 甘肃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敦煌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敦煌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敦煌项目部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商铺租赁管理协议; 二、敦煌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商铺恢复原状(独立成间)并向***返还,逾期未能恢复的,***可自行恢复,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敦煌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甘肃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通过提供相关设计图纸等资料,以确定商铺的具体位置、面积等方式对商铺恢复原状负协助义务; 三、敦煌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商铺租金19074元、违约金1324元,合计20398元(截止2021年3月3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已预交),由***负担213元,由敦煌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