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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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红十字会昌宏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山西新源正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五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7107.2元;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摩托车损2000元;共计59107.2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322.2元。 三、原告***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的赔偿款到位后返还被告***、***垫付款6000元。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给付金钱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398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52元;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625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