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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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14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评估费3000元,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86元,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