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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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建工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天津国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价值六千七百万零四千六百五十六元八角五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中铁建工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