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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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韩城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韩城市支行的银行存款23783993.64元(账号61001646208052511387)。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