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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利欧华能泵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大连利欧华能泵业有限公司剩余货款48.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8.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大连利欧华能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5元,由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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